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 行 监 测 方 案 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企业基础信息表 企业名称 | 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| 地 址 | 河北省赤城县镇宁堡乡黄土梁村 | 法人代表 | 贾 利 | 联系方式 | 15030308668 | 企业负责人 | 王富璋 | 联系方式 | 13903131238 | 环保负责人 | 刘金贵 | 联系方式 | 17731312965 | 联系人 | 李进伟 | 联系方式 | 17732365478 | 公司电话 | 0313-5609551 | 传 真 | 0313-5609551 | 所属行业 | 金矿采选 | 行业代码 | B-0921 | 产 品 | 非标金锭 | 年产量 | 350Kg | 生产能力 | 选矿厂生产能力为300吨/日,年堆浸矿石30万吨 | 开采方式 | 地下采矿、竖井-斜井联合开拓、浅孔留矿法采矿 | 选矿工艺 | 采用低毒环保药剂搅拌浸出炭浆提金工艺和堆浸工艺 | 成立时间 | 2004年10月 | 职工人数 | 320 | 排污许可证号 | PWX-130732-0096-18、PWX-130732-0007-16 | 占地面积 | 1000亩 | 污染类型 | 其他 市重点排污单位 | 自行监测方式 | 手工监测 | 公开时限 | | 委托检测单位 | 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|
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“十三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,按照环保部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及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【2013】81)和省厅《2018年河北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》(冀环办字函【2018】155号)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,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。 一、公司基本情况 (一)、公司简介 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赤城县镇宁堡乡境内,距省道S345南赤线1.5公里,西距张家口市100公里,南距北京市200公里,交通便利。 公司隶属于张家口弘基集团,前身是张家口后沟黄金有限责任公司。企业性质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。下辖七个子公司--张家口弘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、张家口时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、张家口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张家口弘基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、北京弘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、张家口弘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城县盛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。 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,是一家专业从事金矿采、选矿、堆浸、冶炼的黄金生产企业。公司前身为筹建于1988年3月的赤城县后沟金矿,后经过产业结构调整,目前形成选矿厂生产能力为300吨/日,年产金达1万两,拥有资产总额3.56亿元的中型黄金矿山企业。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为320人,工程技术人员86人。 公司经营范围为:金矿石的采矿、选矿、堆浸、冶炼。截止2017年底,企业累计向国家交售黄金36.2万两(折合为11.58吨)。累计为县财政上缴利税3.8亿元。 公司的常压无氰解吸工艺的研究和应用为国内首创。“低品位金矿综合利用”和“含金围岩综合利用”项目,荣获国土部“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项目”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。采用低毒环保提金药剂替代氰化钠提金工艺试验研究及应用,从源头实现清洁生产绿色提金,走在全国黄金行业的前列。 公司在力求发展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,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慈善公益活动,在赈灾救助、捐资助学、赞助城建等方面奉献爱心,2004年改制以后累计为社会捐款达1000多万元。2011年6月被张家口市授予“张家口首届慈善突出贡献奖”。 多年来连续被省市管理部门授予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”、“安全生产示范单位”。被张家口市政府授予“先进民营企业”的光荣称号。连续多年入选“张家口百强企业”名单,在民营企业中名列前茅。被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授予“2011中国民营企业十大碧水环保先锋最佳环境效益奖”。被中国环境报分别授予“2013年度、2015年度和2017年度绿色企业管理奖”。2016年9月,经国土部批准正式成为“国家级绿色矿山”。 公司包括坑口、选矿厂和矿山废渣综合利用场三个生产单位。坑口为地下矿山,采用竖井和斜井联合开拓,浅孔留矿法采矿。选矿厂采用低毒环保药剂搅拌浸出--炭浆提金工艺,矿山废渣综合利用场采用低毒环保药剂堆浸提金工艺。 (二)、生产工艺及排污情况 1、矿山 地下开采采用浅孔留矿法,经过井巷开拓、采准切割以后,矿房形成采矿作业空间,处下而上分层回采。分层高度2米,每个分层回采工序包括凿岩钻孔、爆破、撬顶平场、放矿、矿柱回收、采空区处理等作业。 图1 地下开采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2、选矿厂 选矿厂采用搅拌浸出-炭浆提金工艺,浸金药剂采用低毒环保提金剂替代氰化钠进行浸金。具体工艺流程如下: (1)矿石备料 本项目所用矿石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拉至选厂内原料堆场临时贮存。矿石由给矿机直接卸入颚式破碎机进料口,进入破碎及筛分工序。 (2)破碎及筛分 矿石通过给矿机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,粗破产品通过输送机送入圆锥破碎机进行细破,细破产品通过输送机给入单轴振动筛,筛下矿石碎料直接进入料仓,筛上矿石粗料经输送机再送入立式破碎机进行细破。 (3)磨矿、分级及除渣 料仓的碎矿石经电磁振动给料机和输送机给入球磨机,以水为介质进行一段磨矿,球磨机排矿经分级机分级,分机溢流进行一次除渣,在分级机出口加入PH值调整剂(石灰);一次除渣后矿浆经旋流器进行二次分级,二次分级溢流进行二次除渣;二次除渣后矿浆进入浓密机进行三次分级,三次分级溢流进行三次除渣。三次除渣后矿浆进入浸出、吸附流程,一、二、三次分级沉渣、溢流水均返回球磨机构成闭路。 (4)浸出、吸附 磨矿、分级合格矿浆进入调浆池,在调浆池中加入提金剂(600g/t矿石),调浆完成后的矿浆依次进入8台浸出槽进行多段浸出、吸附。 (5)解吸电解 在浸出槽内进行充分吸附的100%载金炭进入电解析过程,充分分离还原炭,解析完的炭回用于浸出过程。同时解析完的固体成份进行电解,经电解工序后可获得金、银半成品。 (6)污水处理 技改后浸出、吸附完成后污水处理采用漂白粉搅拌法,采用原有三个搅拌槽,在第一个搅拌槽中加入漂白粉(1.5kg漂白粉/t矿石)进行搅拌,然后依次流入后两个串联的反应槽,充分反应使矿浆中CN-浓度达到环保要求。 (7)尾矿浆排库 在搅拌槽处理完成的尾矿浆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库,尾矿砂在库内沉淀贮存,尾矿水通过水泵打回选厂重复利用。
图2 选厂工艺流程图 图3 选厂污水处理流程图 3、废渣综合利用 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)采用一次筑堆、循环喷淋,采用低毒环保药剂的绿色提金工艺。具体工艺流程如下: (1)废渣综合利用场地底垫 在矿区内原提金试验场内选择合适的场地用推土机进行平整,先用振动压路机压实,然后上面铺100mm厚的黄土,再用振动压路机压实,上面铺一层莜麦秸,再铺一层聚乙烯彩条布,采用双层聚乙烯膜结构,在彩条布上再铺300mm左右厚的细砂,防止尖锐石块、机械等破坏防渗层。场地向出水口方向有3.5%的坡度,单个场地面积达1万平米,单堆规模在10万吨左右。共建设堆场3个,堆场总面积达3万平米。配套建设贵液池、贫液池等设施。 (2)废渣的破碎与筑堆 采场的大块废渣(超过颚式破碎机给矿要求粒度)经液压锤破碎后,经运矿车辆运到破碎车间储矿场。用装载机将废渣从储矿场给入格筛,格筛下产品进入鄂式破碎机进行一段破碎,破碎产物经1#皮带给入圆锥破碎机,细碎产物经2#皮带机再给入粉矿仓,形成二段开路破碎流程,由自卸汽车将合格粒级的废渣运到绿色提金场进行筑堆。 采用一次筑堆、循环喷淋,采用低毒环保药剂的绿色提金工艺。从堆场的一侧采用斜坡偏析筑堆法,一次筑到堆高10m,筑堆量达10万吨时,然后矿堆经整形和洗矿调碱后加药喷淋。 (3)渣堆喷淋 在矿堆表面布置间距3.5—4m的管网,均匀布置小鸟式喷头,用低毒环保药剂药液喷淋1.5小时,然后休息1小时,暴雨季节根据偱环水量情况而调整喷淋时间。 喷淋分四个阶段: 第一阶段: 调碱预处理,PH值调节到10左右,约4~5天。 第二阶段:药剂浓度保证在0.1%~0.08%,大约15天左右。 第三阶段:药剂浓度保证在0.08%~0.05%,大约30天左右。 第四阶段:药剂浓度保证在0.05%~0.01%,大约15天左右。 (4)吸附 含金贵液经吸附系统吸附,贫液循环进行喷淋,药剂浓度不足时,从贫液池补加调整。 (5)解吸和冶炼 废渣综合利用产生的载金炭统一送公司解吸车间进行解吸电解,金泥送冶炼车间加工,熔炼产出合质金。 (6)废渣堆场 废渣综合利用工程结束后,用清水洗渣堆后,洗液中有害离子含量达环保要求后进入排渣场,公司排渣场可提供本项目回收黄金后的废渣的临时储存,为第二期生产新型建材的原料场。 暴雨季节时,循环液体量过大时,可将贫液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尾矿库。每年冬季来临时,尾液可存于贵、贫液池中或事故应急池中留待今后生产使用。 图4 弘基矿业公司堆浸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图5 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堆浸工艺示意图 二、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公司采选项目环评意见,制定公司环境监测计划,具体内容如下: 1、黄土梁金矿采矿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黄土梁金矿采矿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1 序号 | 类别 | 监测项目 | 监测点位 | 监测频次 | 1 | 地下水 | PH、COD、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硫酸盐 | 地下水监测水井 | 1~2次/年 | 2 | 水位 | 地下水监测水井 | 1~2次/年 | 3 | 废水 | PH、COD、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Fe | 矿井涌水 | 1~2次/年 | 4 | | 集水池出水 | 1~2次/年 | 5 | 废 气 | TSP | 厂界外浓度最高点 | 1~2次/年 | 6 | 噪 声 | 等效A声级 | 采区场界外1米 | 1~2次/年 | 7 | 地质环境 | 岩石移动范围 | 设监测点10处 | 2次/月 | 8 | 废石堆场边坡稳定性 | 现场测量 | 1次/2天 |
2、选矿厂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选矿厂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2 序号 | 类别 | 监测项目 | 监测点位 | 监测频次 | 1 | 地下水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厂区水井 | 1次/年丰水期 | 2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欧家沟村水井 | 1次/年丰水期 | 3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二堡子村水井 | 1次/年丰水期 | 4 | 废 气 | TSP | 厂界外20m处 | 1~2次/年 | 5 | 噪 声 | | 场界(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) | 1~2次/年 |
3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3 序号 | 类别 | 监测项目 | 监测点位 | 监测频率 | 1 | 废气 | 厂界污染物浓度 | TSP | 厂界外10m处 | 2次/年 | 2 | 地下水 | 水质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堆浸场下游50m | 1次/月 | 3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二级应急防控池外 | 1次/月 | 4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下游欧家沟村水井 | 1次/月 | 5 | pH、总硬度、氰化物、镉、铅 | 下游二堡子村中部水井 | 1次/月 |
环境监测点示意图见附图 三、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公司环境监测执行标准及限值表 表4 序号 | 检测项目 | 执行标准 | 限 值 | 1 | TSP |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 |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.0mg/m3 | 2 | 环境噪声 | 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 | 昼间60dB(A)、夜间50dB(A) | 3 | 废水 | 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市杂用水质》(GB/T18920-2002)及《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》(GB/T19923-2005)综合水质指标 | 检测因子 | 标准值mg/l | pH | 6.5~8.5 | COD | ≤60 | 溶解性总固体 | ≤1000 | 铁 | ≤0.3 | 氨氮 | ≤10 | 锰 | ≤0.1 | 4 | 地下水 | 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93)3类标准 | 检测因子 | 标准值mg/l | pH | 6.5~8.5 | 总硬度 | ≤450 | 溶解性总固体 | ≤1000 | 高锰酸盐指数 | ≤3.0 | 氨氮 | ≤0.2 | 硝酸盐 | ≤20 | 亚硝酸盐 | ≤0.02 | 硫酸盐 | ≤250 | 氰化物 | ≤0.05 | 氟化物 | ≤1.0 | 氯化物 | ≤250 | 挥发性酚类 | ≤0.002 | 砷 | ≤0.05 | 汞 | ≤0.001 | 铅 | ≤0.05 | 六价铬 | ≤0.05 | 镉 | ≤0.01 | 铁 | ≤0.3 | 锰 | ≤0.1 | 铜 | ≤1.0 | 锌 | ≤1.0 | 菌落总数 | ≤100wh /ml | 总大肠菌群 | ≤3.0个/l |
四、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(一)、废气 采样器具的要求 废气监测器具的技术等要求应符合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 16157-1996)和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397-2007)的相关规定。 环境空气监测器具的技术等要求应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 (HJ/T 194-2005)的相关规定。 吸收瓶抽检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,采样瓶须用清洗干净、烘干,并应定期对吸收瓶抽检,每批吸收瓶抽取5%的吸收瓶检测其是否含有待测物质,若有检出,则视为该批吸收瓶清洗不合格。查找产生污染原因,纠正后再次抽测,直至合格为止。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 瓶。 (二)、噪声 测量应在无雨、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(要求在有雨、雪等特殊条件下测量 , 应在记录和报告中予以说明),风速不大于5.5m,否则应停止测量。测量时传声器须加防风罩。 (三)、水样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地下水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方法按《地下水环境检测技术规范》(HJ/T164-2004)执行。 1、要求用硬质玻璃瓶或无色聚乙烯塑料瓶取样。 2、采样容器应专项专用,严禁它用。 3、取平行水样时,必须在相同条件下同时采集,容器材料也应相同。 4、采集的水样应均匀,具有代表性。取样时,先用待取水样将水样瓶涮洗2~3次,再将水采集于瓶中,所采集的水样不得受到任何污染。 5、采集的每个样品,在现场均立即应用石腊封口,并帖上标签。 6、采取的样品需要加入保护剂时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,包括加入试剂的量、浓度、加入的顺序和方法等。 7、由于水中化学组分极易发生变化,采样时必须根据欲测组分的性质,选择适宜的保存样品方法。应当指出,这些保存水样的方法只能延续样品中的物理、化学及生物作用,而不能控制其完全不发生变化。 测定亚硝酸根、游离二氧化碳、pH值等项目的样品,如限于条件不能在现场测定时,则要求采样后立即送实验室。实验室在收到水样的当天,开瓶立即测定,并在1天内全部测定完毕。 测定铵、化学需氧量(COD)的样品,采好后立即送实验室。实验室收样后,必须在3天内测定完毕。 测定溴、碘、氟、氯离子、重碳酸根、碳酸根、氢氧根、硫酸根、硝酸根、硼、钾、钠、钙、镁、砷、钼、硒、铬(六价)及硅酸(小于100mg/L)等项目的样品,采好样后应尽快送到实验室。实验室必须在10天内分析完毕。 8、水样采取后,应存放在阴凉处,并及时送实验室。在运送过程中,应注意防震,防冻、防晒。 五、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大气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情况表 表5 序号 | 监测项目 | 分析方法 | 方法检出限 |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| 1 | 颗粒物 | 重量法 GB/T15432-1995 | 0.001mg/m3 | 天平SHIMAD2V(编号:D449211225) 2030B智能TSP采样器(编号:08086086、08086091、08076078、08076072) |
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情况表 表6 监测项目 | 分析方法 | 方法依据 | 方法检 出限 | 仪器名称、型号 | 备注 | 厂界噪声 | 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| GB12348-2008 | 30 | HS6298A型噪声仪 | |
声级计校准情况表 表7 声级计 | 标准声源 | 测量后 | 校准情况 | AWA6221B型 | HS6221B型标准声源 | 93.7 | 合格 |
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情况表 表8 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| 检出限 | 仪器名称、编号 | 1 | PH | 玻璃电解法GB/T6920-1986 | 0.01 | 精密PH计PHS-3C 4315 | 2 | 总硬度 | EDTA滴定法 GB/T7477-1987 | 5mg/L | 滴定管 | 3 | 氰化物 | 异烟酸-吡唑啉酮光度法HJ484-2009 | 0.004 mg/L | 可见分光光度计722E KJ0410110929 | 4 | 铅 |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/T7475-1987 | 0.02 mg/L | 原子吸收光谱仪 AASEEnit700 S-NR123 | 5 | 镉 | 0.001 mg/L |
六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、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,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;若浓度偏低,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;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,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,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,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。 2、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》(GB12349-2008)及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噪声部分)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。监测采用HS6298A型噪声统计分析仪,仪器性能符合GB3875《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》的要求;监测前后均用标准声源对噪声分析仪进行标定;测试时无雨、风力小于三级。 3、废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废水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照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》(第二版)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,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。所有分析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,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。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和国家有关采样、分析的标准及方法,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。 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,在监测期间,样品采集、运输、保存参考国家标准和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》(第二版,1994年)的技术要求进行,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质控样品和平行双样。质控数据应占每批分析样品总数的10%~20%。 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,经过校对、校核,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。 七、委托监测 企业不具备本项目的环境监测能力,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--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代为开展手工监测。 八、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(一)、公布方式 1、公司按要求及时向市县环保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,按要求在环保管理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。 2、公司通过公司网站、公司公告栏和大门口LED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。 (二)、公布内容 1、基础信息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所属行业、地理位置、生产周期、联系方式、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; 2、自行监测方案; 3、自行监测结果:全部监测点位、监测时间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、标准限值、达标情况、超标倍数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; 4、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; 5、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。 (三)、公布时限 1、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,基础信息、自行监测方案如有变化时,应于变化更后的五日公布最新内容; 2、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; 3、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,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,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均值; 4、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。 附监测点分布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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